汕头市海湾公园管理处2022年年度零星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HY021030)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华亿创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海湾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海湾公园管理处2022年年度零星维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诚邀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HY021030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海湾公园管理处2022年年度零星维修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海湾公园管理处管辖范围内(星湖公园、儿童公园(东园、西园)、湿地公园)零星工程维修项目的管理,加快零星工程项目维修的实施进度,拟采用年度承包的模式推进零星维修项目,零星工程维修项目指单项工程费用为5万以下(含5万元)的维修工程项目,其单项工程费用以经招标人批准的工程费用为准。
2、维修范围:零星工程维修范围包括公园内部构筑物、园区道路、广场硬地、防护设施、排水管网、日常零星维修工程(单项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内),包括拆除、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维护、保管、保修等。
3、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总价为750000.00元,采用降点率进行报价,最小报价降点率为5%,报价降点率小于5%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1个月,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接受招标人指派零星维修工程任务,并在完成相关工程任务后获取相应的报酬。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要求,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亿创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15号愉珑湾(一区)1幢101商铺(临东海岸大道))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15号愉珑湾(一区)1幢101商铺(临东海岸大道)。
十、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15号愉珑湾(一区)1幢101商铺(临东海岸大道)。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海湾公园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泰山路中泰立交桥东侧儿童公园东园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726031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亿创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15号愉珑湾(一区)1幢101商铺(临东海岸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686330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6863306
汕头市海湾公园管理处
广东华亿创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