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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2021年度土建零星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HY020020)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华亿创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2021年度土建零星维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诚邀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HY020020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2021年度土建零星维修项目

三、项目类别:工程类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对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公园管理处管辖下的华侨公园、金砂公园和石炮台公园园区内的构筑物、园区道路、广场硬地、防护设施、排水管网、日常零星修缮工程(单项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内),包括拆除、土建、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维护、保管、保修等零星工程维修服务。

2、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降点率进行报价,最小报价降点率为3%,报价降点率小于3%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各零星工程维修项目的工程费结合报价降点率进行结算,有关工程的结算价款的确定办法如下:结算时,最终的工程结算价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定案价为准,即最终工程结算费=经审核的工程结算费×(1-降点率)。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1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要求,广东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八、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01224日起至20201231日期间(每天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亿创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九、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5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15号愉珑湾(一区)1101商铺(临东海岸大道)。

十二、开标时间:202115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15号愉珑湾(一区)1101商铺(临东海岸大道)。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海滨路尾

采购人联系人:侯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1372921431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亿创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15号愉珑湾(一区)1101商铺(临东海岸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686330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6863306

 

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

  

广东华亿创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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